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西咸新區、楊凌示范區管委會,韓城市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提出的“加快在建和新建開工項目建設進度,加強用工、用地、資金等要素保障”等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擴大有效投資、優化產業結構、穩定經濟增長,夯實我省高質量發展基礎,促進企業復工復產,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土地要素支撐保障作用,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緊扣“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扎實”要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動項目建設穩投資工作部署,按照省委十三屆六次全會和省政府工作安排,全面強化土地要素對重大項目建設的關鍵作用。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前瞻性,主動履職盡責,進一步抓實抓細各項重點工作。加強統籌協調、推進改革創新、凝聚發展合力,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支持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按時完成,加快落地實施一批重大項目、重大工程。結合我省實際,超前布局、科學謀劃,加快補齊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民生領域短板,為全省“十四五”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做好重大項目儲備。堅持新發展理念,支持新產業、布局新業態,保障優勢區域發展,重點支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關中平原城市群、西安國家中心城市建設;聚焦“三個經濟”、制造業集群化智能化、能化產業高端化、創新驅動和基礎設施等支撐性、功能性重大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強化跟蹤協調,助力全省追趕超越。
二、工作措施
(一)留足重大項目發展空間。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明確生態保護、基礎設施、戰略新興產業、公共安全和防災減災等重大項目布局,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要加強與發改、交通、水利、衛生、教育、軍民融合等部門的溝通銜接,立足各地資源稟賦特點和產業基礎,緊盯中、省政策走向和國家產業政策、用地政策要求,充分調研論證,確保能將立足未來5年區域發展實際的一批公共衛生、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搶險避災等領域具有發展潛力的重大項目納入規劃,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各類重大項目建設留足發展空間。
(二)改變用地計劃配置方式。改進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方式,實行計劃跟著項目走,加大省級統籌力度,重點保障疫情防控、基礎設施、脫貧攻堅、社會民生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項目。按照省委、省政府穩投資促增長工作要求,聚焦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加大對“在建基礎設施項目、條件成熟擬開工的重點項目、有利于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項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項目”等四類重點項目的用地保障力度,為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改革傳統土地要素分配方式,以四類重點項目質量、數量以及項目落地開工實效作為配置計劃指標的依據。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則,加大存量土地盤活力度,建立土地供給與節約集約用地掛鉤機制,縮短供地周期,提高供地效率,引導工業區、老舊小區連片開發。
(三)深化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用地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拓寬審批技術集成手段,嚴格審批政策、標準和要求,規范審批行為,全力做好國務院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制定用地審批權下放后建設用地報批辦法,確保“接得住、管得好”。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建設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實行“多測整合、多驗合一”,簡化審批環節和申報材料,出臺我省實施細則,將改革舉措在市、縣層面落實落細。做好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貫徹實施,持續推進對省政府已經下放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事項的評估考核,開展建設用地批后核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定期督查、多部門聯動檢查等方式,對各地重大項目用地保障情況進行核查,進一步夯實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查責任,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高建設用地審批的質量和效率。
(四)建立耕地占補平衡儲備庫制度。強化對補充耕地項目實施的檢查督導,加快推進項目實施工作進度,增加儲備補充耕地指標。根據全省補充耕地報備入庫情況,對已上報省廳審批的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耕地占補平衡進行統籌安排,及時保障;對尚未上報省廳審批的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用地,督促各地上報補充耕地需求,提前做好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預留安排,做到補充有保障。制定出臺強化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的辦法,進一步改進管理方式,大力拓展耕地占補平衡后備空間。支持各地參照省級模式,跨縣級行政轄區統籌調劑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五)疊加用地政策加快項目開工。用足用活土地政策,創新工作方式,多措并舉,持續推動重大項目落地。1.充分利用先行用地政策,確保國家立項的重大項目控制性工程順利開工建設。2.實行差別化供地,對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3.縣級規劃建設用地規模不足的可以在市級統籌調劑,建設用地資源向中心城市和重點城市傾斜,使優勢地區有更大發展空間,確保重大項目順利建設。4.對重大建設項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提前介入、主動服務,積極做好踏勘、論證及補劃等工作,并加強與自然資源部對接,爭取政策支持,促進用地報批工作進度。5.探索推行“標準地”出讓方式,在出讓公告中明確固定資產投資強度、能耗標準、規劃標準等具體內容,在完善土地手續的同時,將項目開工必需的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技術性審查事項前置,推動產業項目“拿地即開工”。6.鼓勵各地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出讓制度;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符合優先發展目錄且集約用地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落實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70%政策。
(六)支持鄉村重點產業和發展用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各業用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優先保障區域城鄉統籌發展、新型城鎮化和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期內,要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規模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省級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重點做好交通物流、供水、供氣、電網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保障,加快補齊農村民生短板,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允許生豬養殖等設施農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占補平衡,根據種(養)殖規模合理確定設施用地規模。養殖設施用地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農田,并及時辦理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手續。
(七)實行重大項目用地臺賬式銷號管理。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大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摸清各類重點項目用地底數,對相關部門提供的重大項目清單采取臺賬式銷號管理,對符合用地報批條件的重點項目要加快組件上報,特事特辦。制定出臺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修改政策,優化工作流程,將原由省級負責的組織專家論證等技術審查事項下放給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精簡由市、縣相關部門出具的支撐性文件的數量,加快重點項目用地銷號工作進度。對各市上報的重點項目用地,開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即收即辦。所有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批報件由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推行網上審批。
(八)成立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專班。強化政策指導,實行重點項目用地審查報批雙周報告制度,每兩周各市局要書面向省廳報告重點項目用地審查報批工作進展情況,會商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抓要害、抓本質,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項目必須謀劃在前、創新工作方式、加快落實。要成立工作專班,確定專人負責,強化目標責任管理,開列任務清單,全程督導、限期辦結。要統籌安全、保密、宣傳等各項工作,建立重點項目用地審批事項一站式受理,暢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為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堅實用地保障。
三、組織保障
(一)明晰責任分工。加強組織保障,按照“政府領導、分工負責、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的原則,各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重點項目清單和用地計劃,進一步提升項目用地精準化服務保障水平,切實做好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在項目報件資料、各種前置手續齊備的情況下,加快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批工作進度,加快重大項目落地實施,盡快發揮經濟社會效益。
(二)優化建設用地環境。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為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主要承擔者,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提升優化營商環境要求,不斷提升服務重大項目、重大工程的意識和水平,主動上門服務,宣講用地政策,加強業務指導,牽頭與相關部門進行工作銜接,加強溝通聯系,為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優質高效建設用地環境保障。
(三)加強重大項目用地保障考核監督。完善重點項目用地保障考核辦法,細化量化實化考核指標,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組織專項督查,形成常態化制度化監督檢查機制,確保重點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取得實效。同時,加強用地監管,將企業閑置土地等違規、違約行為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公示,對嚴重失信責任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切實規范和維護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來源:陜西省自然資源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