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財政局、稅務局、西咸新區稅務局,各市委宣傳部、楊凌示范區黨工委宣傳部:
按照《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將我省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我省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圍繞推進文化強國建設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予以支持,確保相關工作和重大項目順利進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應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來源:陜西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