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數字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財政電子票據社會化應用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04號)、《關于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9〕29號)等相關政策規定,財政部決定開展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地區
確定浙江、山東、重慶、四川、陜西、寧夏作為試點省份,全面開展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試點工作。
二、試點內容
根據財政部令第104號文件,財政電子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跨省報銷的合法憑證。納入本次試點的財政電子票據,必須實行全國統一的式樣、編碼規則和電子票據數據標準,并按要求實時接入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公共服務平臺。
各試點省份要依托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公共服務平臺,按照財政制度要求開展跨省報銷試點工作,實現財政電子票據跨省查驗、互認、報銷和報銷信息反饋。及時將財政電子票據報銷時間、報銷金額、業務流水號等報銷信息反饋至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公共服務平臺,防止重復報銷。
三、試點工作要求
(一)強化保障措施。財政部負責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公共服務平臺運行維護,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做好協調工作。各試點省份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試點實施工作,做好本省份跨省報銷功能建設和經費保障,及時制定試點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要求,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試點省份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報銷單位和相關部門之間溝通交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提高試點工作質量。各試點省份要加強與財政部、異地報銷地區之間溝通交流,共同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合理的解決方案,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力爭形成可在全國復制推廣的試點經驗。
(三)做好試點宣傳。各試點省份要充分運用媒體、網絡等渠道,做好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試點宣傳工作,讓社會公眾充分認識和自覺運用財政電子票據,提升財政電子票據應用范圍、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使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更加有效、更加便捷地解決人民群眾生活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