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疾病預防控制局: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收費管理工作,保證疫苗及時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就非免疫規劃疫苗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非免疫規劃疫苗貨款管理
非免疫規劃疫苗貨款(以下簡稱“疫苗貨款”)不屬于政府非稅收入,不繳入國庫。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立“非免疫規劃疫苗貨款代收戶”,按照“代收款”管理疫苗貨款;預防接種單位收取疫苗貨款后,應及時匯總繳納至“非免疫規劃疫苗貨款代收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疫苗貨款支付至供貨企業,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要健全完善制度,進一步細化明確非免疫規劃疫苗貨款撥付的時間節點、工作流程和違規懲處等事項,確保疫苗貨款及時支付。
二、切實做好非免疫規劃疫苗貨款清算工作
對本通知下發前發生的非免疫規劃疫苗貨款收付情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財政部門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種單位進行全面梳理。其中,對已按政府非稅收入繳入國庫的非免疫規劃疫苗貨款,由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申請,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及時清退至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非免疫規劃疫苗貨款代收戶”,確保貨款及時支付;對已按代收款管理的非免疫規劃疫苗貨款,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要督促疫苗接種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支付至相關企業,避免由于付款不及時造成生產企業延緩供苗或暫停供苗,避免影響群眾接種和營商環境。
三、加強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管理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取的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應按收費單位隸屬關系上繳同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使用財政部統一監(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填列“103044709預防接種服務費”。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不超過20元/劑次(含耗材)。(來源:陜西省疾病預防控制局、陜西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