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我局從2023年12月開始,開展了政府采購領域專項整治。
專項整治檢查中,對發現的供應商串標圍標行為,經核實確認,證據確鑿,兩個項目涉及四家供應商,符合“供應商成立多家公司圍標串標,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等惡意串通行為。”針對涉及的四家供應商的違規行為,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對四家供應商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列入不良記錄,一年內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此次整治以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四類”突出問題為重點,堅決查處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以專項整治促進政府采購工作有效提升,進一步規范了政府采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