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610300-1161030201600521X6/2023-00003 | |
發布機構: 渭濱區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 2023-08-24 |
名??稱: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號: 寶渭政辦發〔2023〕41號 |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陜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法治統一,積極助力“三個年”活動,著力打造良好法治環境,按照省市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要求,區司法局對全區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經認真研究,決定對以下3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1.《渭濱區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辦法》(寶渭政發〔2003〕25號)。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31號)規定,林權類登記并入不動產登記,不再單獨設置。屬調整對象或者事項已消失,應予廢止。
2.《渭濱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試行)》(寶渭政發〔2018〕28號)。《陜西省審計廳辦公室關于轉發<審計署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陜審辦發〔2019〕84號)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提出了新要求。屬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位政策文件規定相抵觸,應予廢止。
3.《渭濱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寶渭政辦發〔2019〕39號)。該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2年,已過有效期限,應予廢止。
凡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各單位要做好政策銜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空檔”,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附件: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 號 |
1 |
渭濱區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辦法 |
寶渭政發 〔2003〕25號 |
2 |
關于印發《渭濱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審計監督辦法(試行)》的通知 |
寶渭政發 〔2018〕28號 |
3 |
關于印發《渭濱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寶渭政辦發 〔2019〕3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