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610300-1161030201600521X6/2023-00037 | |
發布機構: 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2023-12-21 |
名??稱: 關于公布《渭濱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號: 寶渭政辦發〔2023〕55號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根據《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寶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寶政辦發〔2023〕45號)要求,按照清單管理工作機制,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調整完善,修訂形成了《渭濱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公布,并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照清單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
各部門要根據《渭濱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及時更新調整辦事指南。逐項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實施要素,并更新完善政務服務管理系統,確保線上線下辦事指南內容一致。
二、持續推進審批服務流程再造
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持續加大放權授權、探索容新容缺,優化業務流程,加強系統對接和數據共享,進一步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持續推進“不見面審批”“一網通辦”、跨區通辦、告知承諾、行業綜合許可證等改革措施,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便利、更滿意。
三、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逐項明確審批監管職責邊界,嚴守監管底線。對審管一體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履行事前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對審管分離事項,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方案確定的職責,由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對許可行為、過程和結果負責;行業主管部門履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監管層級、監管規則和標準,并將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
四、及時做好有關清單銜接和動態調整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權責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嚴格一致。省、市清單對相關許可要素作出動態調整的,各部門要及時做好銜接。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1日